①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儀表、電氣設備和安裝材料如接線盒、分線盒、端子箱等,必須具有經本國授權機構簽發(fā)的防爆合格證,安裝前應檢查其規(guī)格、型號是否符合設計要求,其外部應無損傷、裂紋。
②在爆炸危險場所也可設置正壓防爆的儀表箱,內裝非防爆型儀表及其他電氣設備,儀表箱的通風管必須保持暢通,在送電以前,應通入箱體積 5倍以上的氣體進行置換。
③爆炸危險場所1區(qū)內的儀表配線,必須保證在萬一發(fā)生接地、短路、斷線等事故時,也不致形成點火源。因而電纜、電線必須穿管敷設,采用耐壓防爆的金屬管,穿線保護管之間以及保護管與接線盒、分線箱、拉線盒之間,均應采用圓柱管螺紋連接,螺紋有效嚙合部分應在5~6扣以上。需撓性連接時應采用防爆撓性連接管。
在2區(qū)內的儀表配線,一般也應穿管,但只是為了保護電纜、電線的絕緣層不受外傷。
④匯線槽、電纜溝、保護管穿過不同等級的爆炸危險場所分界線時,應采取密封措施,以防止爆炸性氣體從一個危險場所串入另一個危險場所。